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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答疑:收到款才确定收入?这种误区可不能有

  • 作者:盛泽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9-12-04
各位亲!~今天咱们来讲讲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赶紧拿好小本本,我们马上开课啦!
正式上课前,吴江盛泽易找房先讲个例子。就拿房地产企业举例吧———某房地产企业会计掌握增值税政策不位,认为只有收了款、开了票才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开票就不计收入。   如:1. 与政府签订合同约定“项目受让方需还建住房,无偿提供给出让方安置被征地拆迁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企业未就还建房申报缴税; 2.与政府采购合同并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房地产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 3. 个人购房者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约定有交房时间,房屋已达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并陆续已经交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以未能收款、未开票为由,未及时确认收入。 那么后果是啥呢?不用说肯定是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呢!房地产企业回吴江盛泽置房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往↓看 房地产企业开发回吴江盛泽置房,视同销售。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如果拆迁补偿费不采用现金补偿,采用产权调换,即迁一还一,拆迁房按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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